从尘肺患者遭遇罚款看我们的制度缺陷
- 8143
这件事的本身让人难以置信,却确实发生在我们眼前。36岁的李维志在昆明从事石英石加工工作多年,而他的公司从未给予员工必要的防护培训和防护设备。2023年,他被诊断为三期磨工尘肺,但因缺乏劳动合同,导致劳动关系的确认、职业病的诊断和工伤的认定都陷入停滞。2025年,他向五华区卫健局举报了公司逃避责任的行为,结果公司被罚款21万元。然而几个月后,卫健局依据《职业病防治法》第三十一条,竟然认定李维志不具备防护条件却仍在危害作业中,对他个人开出了5万元的罚单。工人不仅饱受公司剥削和压迫,身体也因此受到极大伤害,最后还要承受来自卫监局的惩罚,实在令人愤慨!这一罚单的荒谬之处在于,原本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法律条款,反而成了惩罚受害者的工具。法律本意是要防止有能力者将危险工作转嫁给无防护条件者,责任应该归于转移风险的一方。然而在实际操作中,接单的农民工却成为了处罚的对象,而举报人反而成了违法者。企业被罚21万,而一名已经身患尘肺并依赖氧气生活的人再被罚5万,等于告诫所有人:如果你知道存在危险仍然去做,那就是你的错。按照这样的标准,几乎所有缺乏防护却依然需要维生的体力劳动者,都可能受到“接受危害作业”的指控。更深层次的问题在于职业病认定的闭环。没有书面合同,劳动关系就无法确认;没有劳动关系,就无法开具诊断所需的材料;没有诊断,又无法进入工伤程序。尘肺病的潜伏期较长,等到症状显现时,往往已错过仲裁时效。石英石加工行业的粉尘超标现象屡见不鲜,工人的知情权、拒绝权和应有的防护条件均不足。李维志因长期维权,并利用手机发声,最终才有机会撤销那张5万元的罚款。然而那些已经受罚而无能为力的劳动者又该如何自处?我们常听说美国有“斩杀线”,目睹了许多挣扎在边缘的劳动者,这是在嘲笑美国的资本制度。然而,今天的中国人又有什么好光鲜的?得了尘肺病,一生无法治愈,甚至还需面临罚款,这算不算是生活的“斩杀线”?